人们遗弃宠物的原因?
我做过宠物收养机构,也曾经救助流浪猫狗。虽然时间不长,但是见过了太多流浪动物,也听说了很多流浪动物的故事,因此对于“遗弃”这个问题还是有一些看法的。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并非所有的流浪动物都是被遗弃的——一些流浪动物原本就是野生的,比如郊区的土猫、野狗;还有一些流浪动物是走失的,比如家里的宠物逃跑了或主人忘记拴链子宠物溜走了。然而绝大多数流浪动物都是因为原主人不喜欢了或者生活条件发生变化无法继续饲养而不得已流落街头的。也就是说,这些流浪动物最初也是被人所拥有的,只不过由于某种原因不能继续被拥有而已。 所以从逻辑上讲,应该把“遗弃”定义为:因为不喜欢或不适应等原因不再具备继续抚养的能力与意愿,从而将动物放归外界使之独立生活的行为。
其次,在我看来,造成流浪动物的因素主要是人类方面(这里仅讨论家养宠物因素,并不讨论野生动物,如郊外散养的土鸡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人类的喜好,这直接决定了某类动物是否是家庭成员,以及能否成为一个家庭的成员。其次还有经济收入、生活方式变化、周边环境等诸多因素也对宠物是否被接纳有着重要的影响。
喜欢是最关键的影响因素。试想一下,一只你非常喜欢的宠物突然生病了,需要很大的花费才能治好甚至有可能治不好,你会因此而抛弃它吗?我想大多数人是不会的。同样地,如果一只你很喜欢的宠物,因为你搬家了离原来的医院太远而失去治疗的机会,你会因此而放弃对它的养育责任吗?我想大多数人也还是会尽量照顾宠物到生命最后。可见,在大多数情况下,宠物是否能够最终成为人们的家庭成员,主要取决于人们对它们的喜爱程度。
至于那些没有被选择的宠物,它们当中有一部分会在最初的主人那里终老,当然这是在最理想的情况下才有的结局。而在现实生活中,更多的宠物在被原主人嫌弃之后,会转而进入宠物贸易渠道,被转手倒卖给新主人。在这里,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残忍的现实:不是所有被遗弃的宠物都能够被善待。 以上只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观点,不一定代表着所有人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