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獒幼犬品相怎么看?
头:
1、脑:脑大者为上,脑上部要有硬实的手感。脑上部略平,其表皮没有褶皱。下颌发达圆满,咬合为剪状咬合(上颚稍盖住下颚)或轻微的吻部咬合,绝不允许其它咬合方式。
2、吻部:吻部要粗壮,鼻端要圆实,鼻孔要开张。整个鼻端的表情要威猛,缺乏威猛表情者是严重的缺陷。鼻子以全部黑色者为正色,允许有小部分的棕褐色斑。
3、眼:眼要小,呈杏仁状,两眼间距离要宽。眼色要深,棕色、黑色者为最佳。绝不能有浅色、淡色的眼睛。
4、耳:耳朵要小,三角形,不可下垂,最好紧贴头部。眼睛外侧稍后的位置是耳部的最佳位置。过前或过后都是缺陷。
5、颜面:颜面部的长度稍短于头盖骨的长度(犬鼻至止部的距离稍短于两枕骨间距离),颜面部与头盖骨的夹角以45-50度为佳。颜面部不能下倾。
躯干:
1、躯干的长度与高度的比重大约为11:10,即稍微长一些。但绝不可超过此限度,长短比例为12:10以上就是非常严重的缺陷。
2、后背笔直,两肩相距较宽。荐骨高度稍低于肩高,呈下溜状。
3、胸深,胸腔发达,胸深几乎达到肘部。不允许犬在发育过程中肋骨过于裸漏。
4、腰部稍宽,但不能太宽。后背部也不可太长。腹部收缩要明显,且不能下垂。
四肢:
前、后肢应平行站立。腕关节、足关节不应有裸漏现象。趾要紧凑,足底要硬,趾甲要有光泽。整个看应是典型的前肢有力,肌肉发达。后腿发达,胫骨平行,飞节略向前方并且彼此平行。
尾:尾要粗大,并且在犬完全安静的时候,可以达到脊椎骨稍上垂或水平状态。毛以短毛为好,但不能影响尾的优美姿势。尾巴不能过长,超过飞节稍上端者为严重缺陷。毛质:毛质粗糙有光泽。毛长要求短毛,超过中毛为严重缺陷,且影响幼犬的正常发育。毛短在一定程度上要区别品种,不同品种有不同的表现。颜色:标准颜色为铁色、黑色及黑色掺有虎斑色。白色的斑点、块、点成一小部分和小面积为允许的,过大为缺陷。
姿态与心理:藏獒成犬要有威慑人、兽的气魄,但不以过分的紧张、狂暴为佳。犬在主人身边应比较安静,对主人、主人亲属、客人应主动亲近、护从。对陌生人有一定的警惕性,有意识的威慑,但不可有无意识及不明状态的无目的攻击行为。对陌生人也应区分是来者不善、善意来者,前者应进行威慑和攻击,后者应护从。幼犬的气质应比较活泼,注意力集中,不能有恐惧心理,在主人及亲属身边应比较安静、亲和,对陌生人应警惕,对主人及其亲属应护从。幼犬由于生理的特征,心理上与成犬有别,不可强求幼犬具有成犬的气质和举止。幼犬可以有主动攻击行为、主动护从行为。
对犬只品质的评定要遵循的一个总的原则是在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以近乎于完善者为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