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贵宾要领证吗?
关于宠物登记是分为两种宠物的,第一种是“经济类”犬只,主要包括军用犬、警用犬、牧羊犬、教学用犬、表演用犬和医用实验用犬等,对于这些被划分为“经济类”犬只必须进行强制上牌与登记。第二种就是“伴侣类”犬只,在这种犬种中又分为“一般小型”犬类和“大型烈性”犬类。对于一般小型犬类宠物主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为狗狗报名上牌,而“大型烈性”犬类是禁止作为宠物豢养的,也就是不进行狗狗宠物登记。
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实行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向住所地的区、县级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领《犬只免疫证明》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免疫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犬只送到公安机关设立的养犬登记站办理养犬登记。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养犬条件的,养犬人应当填写养犬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犬只的合法来源证明;
(三)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养犬登记站应当在受理时对犬只注射电子标识,并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在十个工作日内录入养犬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