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獒适合在什么地方养?
普通藏獒,指的并非犬种上的划分,而是指经过长期人工饲养,已经失去大部分野性而适合养在庭院甚至居室中的犬,它的狂暴指数为1-2。不过,即便是家养的普通藏獒,依然要受到《通告》中相关条款的限制。比如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遛狗时必须拴1.5米以下牵引绳并有人伴随等。
此外,该类藏獒的主人在饲养审批上需要履行较多手续。根据规定,城市个人饲养犬的,每户只准养一只,所养犬的品种应以中小型为主,且不得在重点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按照《通告》要求,对在重点限养区内养犬的市民,市公安局、畜牧兽医局、卫生局、工商局将分别负责犬只户口、防疫、人用狂犬病免疫血清和疫苗供应、犬类经营活动的管理。养犬人应携带有关资料和犬只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并按规定缴纳管理服务费,领取许可证后10日内,需到农业部门办理《犬类免疫证》。未经许可养犬的,将被限期处理犬只,逾期不处理的,由动物防疫部门强制处理犬只。
相对于家养的普通藏獒而言,半野化的藏獒和纯种野藏獒,其凶悍程度要增加几个档次,在管理上自然更难操作。
由于犬只的野性与天性,使得这类犬在人工饲养下完全能够适应半散养环境。很多犬主选择郊区的居民区或者城郊接合部的居民区作为养殖地点,有的犬主甚至是直接选择有围墙的农家大院或者乡间农舍当做狗场。由于这类犬只已经完全超出了《通告》所规定的“狗类”,在实际管理中缺乏相关依据,执法时很难按照正常路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