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宠物店需要办理什么?
宠物店涉及到宠物销售、宠物繁殖、宠物美容、宠物训练和诊疗。需要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工商经营许可证》、《法人营业执照》,如开设宠物繁殖厂,还应到畜牧部门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
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宠物店等动物饲养单位和从事宠物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检疫,经检疫后按照规定索取和出售、运输或者悬挂、佩戴《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否则,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宠物店等动物销售市场和宠物诊疗场所建设,必须在新建、改建、扩建时,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经兽医主管部门验收批准。
经营宠物、饲养生猪、家禽等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经营和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必须持有《动物防疫合格证》、《工商经营许可证》和《法人营业执照》,否则,将根据《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从事宠物诊疗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宠物诊疗管理实施地的州、县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或资料,经审查合格,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没有相应资质擅自从事宠物诊疗行为的,由兽医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其用具和药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宠物养殖的场地必须符合要求,宠物养殖场的选址和“小居室”,必须符合动物防疫要求,能够有效地杀灭病毒,同时要注意通风、透气和清洁,以阻断病原体的传播和蔓延。